來源:HIT專家網 作者:某特色醫學中心信息科孫建平
在醫院信息系統中,關于日期和時間的值應該是貫穿整個應用場景的。而這些司空見慣的時間參數設置問題往往會被忽視,并對數據質量帶來嚴重的影響。
最經典的案例是“千年蟲”:在2000年到來之際,計算機用兩位數表示“年”值的方法遇到了挑戰;“00”年,這個稱之為世紀日期和時間的值,讓信息技術人員第一次感受到時間參數的重要性。
醫院信息系統需要統一的授時嗎?答案是肯定的。電腦終端上的時間是根據時鐘來管理的,每臺電腦的時間會與標準時間存在差異,特別是醫院信息系統與外網隔離,沒有辦法隨時校正電腦時間。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電腦終端上的時間是五花八門的,而醫生護士在平時工作中也不會特意關心電腦時間。時間一久,醫院電腦終端上的時間與標準時間相比,甚至會有十幾分鐘的差異。
信息系統在設計之初,凡是軟件需要用到時間參數的,基本都是提取服務器上的時間,而非本地電腦的時間。但是隨著業務領域的不斷擴大,服務器不斷增加,服務器之間的時間也會存在差異。醫院信息科應該配置時間服務器,讓所有服務器的時間都達到一致。特別是醫保前置機的時間,在與國家平臺交易時,時間參數是會影響到正常的業務交易的。
下面我就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時間問題與大家進行探討。
掛號有效時間的設置
一般情況下,醫院都會規定掛號當天有效。在白天,這種規定不會有什么問題,但是到了晚上,特別是急診,往往會遇到23時55分來就診掛號的病人,到醫生接診時已經是第二天0時了,造成需要重新掛號的尷尬,而幾分鐘之前的掛號已經過期且無法退號。
解決這一時間問題的方法是將急診科的號推遲2個小時失效。也即0點前掛號的病人,在0點后的2個小時內仍然視為在當天掛號有效期內。
不知其他醫院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不是采取這樣的方法來處理的?歡迎交流。
門診預約時間段的設置
門診的預約時間段,應限制在一個小時內還是半個小時內?
個人認為,可以根據門診流量進行靈活設置:在高峰時段限制在半小時,在低谷時段可以設置為一小時。當然各個醫院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門診平均就醫時間的計算
門診就診病人的平均就醫時間是如何計算的?從網上看到專家們給出的公式是:門診就診病人的平均就醫時間一般根據所有就診病人從進入醫院大門到離開醫院的總時間統計計算得出。
但這個“總時間”不好計算。進入醫院大門是如何判斷的?包括停車找車位的時間嗎?如何判斷病人已經進入醫院大門?在現實中以病人進入醫院大門作為就診時間的起點,好像不太可行。
門診病人的就醫時間,包括等候時間與實際就診時間。那是不是可以按照各個診療階段來分別統計呢?
1.候診時間
具體來說,從每個病人的簽到或者掛號的時間開始,一直到醫生接診時間為止,系統將其記錄為等候時間。
2.就診時間
具體來說,從醫生接診開始,到完成一系列醫療行為并開具處方的時間,系統將其記錄為就診時間。
3.病人就醫總時間=候診時間+就診時間
但這也只是一個大概計算,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響。比如“以掛號簽到作為到院時間,以最后一次繳費作為就診結束時間”的做法也不太妥當,因為其中還會有檢驗檢查時間和等候報告時間,一個檢驗報告最快也需要半個小時,檢查報告的等候時間則更久。所以門診病人的就醫時間還需要把用來檢查和等候報告的時間計算在內,作為總就診時間。
總之,一個看上去比較簡單的門診平均就醫時間的計算問題,由于各醫院的計算依據不同,其結果會有很大的差異性,因此這樣的時間數據統計出來也沒有太多橫向的可比性。
住院病人的報告時間
門急診檢驗的報告時限要求血、尿、便常規檢驗≤30分鐘出結果,生化及凝血檢查≤2小時出報告??梢钥闯鰴z驗報告的出具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這里遇到了住院病人,特別是放療、化療、血液透析等病人入院與出院的“三大常規檢查檢驗”流程,與加快床位周轉率之間的矛盾。往往病人已經出院,但檢驗報告還沒有出來。檢查項目的報告時間也存在同樣問題,如果患者提前離院,確實存在一定的醫療風險。
計價時間
如果出院病人在出院結算后隔了一段時間來退費,一般情況下的數據是這樣進行分解的:復制收費記錄,修改數字為負數形成正負抵消;再復制相同的數據,提供數量金額的修改。
問題是:這個負記錄的計價時間是對應收費時間,還是對應當前的操作時間?例如,一條原始收費記錄為:
名稱:維生素C片
數量:2片
金額:1.50元
時間:2023-01-01 10:10:10
發票號:123456
此時收費員交賬金額為1.50元,科室毛收入為1.50元。
當發生退費時,系統先會生成一條退費數據:
名稱:維生素C片
數量:-2片
金額:-1.50元
時間:2023-01-01 10:10:10
發票號: T123456
再生成新的收費數據:
名稱:維生素C片
數量:1片
金額:0.75元
時間:2023-02-02 20:20:20
發票號: 223457
此時收費員交賬金額為:-1.50元+0.75元=-0.75元,而科室毛收入又增加了0.75元。
這個時間就出現問題了,因為紅沖的時間是1月,科室已經收入1.50元,統計2月收入時,科室又了收入0.75元。
因此我認為需要增加一個“業務發生時間”字段,與“計價時間”進行區別。雖然計價時間也是業務發生時間,但在退費時,計價時間是不能進行修改的,此時可以用業務發生時間來記錄發生退費的時間點,這樣就可以解決退費記錄取“當前時間”還是取“當時時間”的矛盾了。
另外,退費記錄的時間應該就是“當前時間”,而不是“當時時間”。時間記錄應該按照業務實際發生時間來計算。如果這個期間發生了物價調價,用退費的“當前”時間段來判斷“當時”價格的有效時間是不對的,也就是退費價格不需要與當前價表進行校驗,而應按照當時價格。
這個問題在與國家醫保平臺交易的時候就會遇到,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
醫囑執行時間
一般來說,新入院的普通病人,住院醫師應在2小時內進行診治,并出具醫囑。從醫囑下達,到醫囑轉抄、醫囑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搶救時的口頭醫囑的補開時間,搶救醫囑補開的時間限制是4小時。也就是說,醫生在搶救病人時,應當在4小時內補記醫囑。如果信息系統能及時提醒醫生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口頭醫囑的補錄,是非常受醫生歡迎的,這才是信息系統存在的價值。
有的信息系統為了方便醫生,允許醫生在下達醫囑時修改系統默認時間為某一個時間點,這樣的功能其實是很危險的,也沒有必要,醫生完全可以在“醫生說明欄”中告訴護士具體的執行時間。
我在排查數據質量時,就發現過“醫囑停止時間小于醫囑開始時間”的錯誤數據。
一些被污染的時間參數
好的軟件應該是“一處錄入,處處引用”,而不是在不同的業務流程中反復輸入重復數據。這個問題的出現,可能是源于不同的程序代碼是由不同的工程師完成的,這樣非常容易產生數據之間的誤差,比如日期時間字段的“年月日”和“年月日時分秒”就不一樣,再比如按“年”計算和按“月”計算的誤差,也是影響數據質量的因素之一。
說句不太好聽的話,時間數據誤差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的技術人員造成的,至少是我們在編寫軟件過程中隨意定義時間參數產生的不嚴謹性造成的。
除了時間參數外,還有一些護理數據也出現過嚴重的數據失真,比如體溫高于50度、心率小于10等、呼吸頻率高于70等(如圖所示)。這些污染數據問題,以后還會專門論述。
總之,醫療活動中需要用到日期和時間的活動非常多。規范治理這些時間參數,對醫院信息系統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幫助醫院工作人員更好地記錄和管理醫療活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以上是個人在工作中的一些體會,如有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往期回顧】
【責任編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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